今天(11月3日),《法治日报》刊发新闻《“溜出学校玩手机的孩子”注意力回到课堂了 公益诉讼助力整治校园周边“手机租借寄存”乱象》。

如今,走在贵州省三穗县的校园周边,曾经随处可见的“手机租借、寄存”招牌已销声匿迹,取而代之的是醒目的“未成年人保护公约”。“过去总担心学生溜出学校‘偷偷玩手机’,现在提供这类服务的商铺没了,孩子的注意力慢慢回到了课堂。”当地一名中学教师的感慨,道出了校园周边环境的显著变化及其带来的成果。
这一转变的背后,是一次由检察机关牵头、多部门联动的公益诉讼实践。《法治日报》记者近日了解到,此案系全国检察机关针对“校园周边商铺违规提供手机租借、寄存服务”提起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商铺变“网吧”引学生沉迷
2023年年底,贵州省三穗县人民检察院陆续接到多所学校反映:校园周边部分商铺以“按小时租机”“按天寄存”为名,向中小学生提供手机租借、寄存服务,甚至变相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放学铃声尚未消散,三穗县某中学后门的某文具店内已挤满背着书包的学生。店主熟练地将这些学生带到店内小房间,从铁皮柜抽屉里取出手机分发给学生们,收取1元至10元不等的“租金”或“寄存金”。房间里,10多个孩子低头鏖战手游,空气中弥漫着泡面与汗味的混合气息。这种“租机—寄存—上网”的违规服务,当时正悄悄在全省多所学校周边蔓延。
“班上几个学生上课总没精神,作业也完不成,后来才发现他们中午溜去校门口小店‘寄存手机’打游戏。”三穗县某中学张老师提起当时的现象,语气满是无奈,“孩子们一放学就扎进商铺,有的连饭都不吃,就为多玩会儿手机。不仅成绩下滑,整个人也变得浮躁、厌学。”
学生的异常行为,也让部分家长感到蹊跷。“孩子总以买学习资料为由要零花钱,后来才发现钱全用来租手机、存手机了。”一位家长坦言,“我们在家拼命管教,可这些商铺却在‘帮忙’纵容,太让人无奈了。”
“这些商铺既不是正规网吧,也不是传统通讯店,到底该由哪个部门管?”面对这一新兴乱象,学校虽多次开展宣传教育,却收效甚微;教育主管部门也陷入“看得见、管不着”的尴尬:一方面,教育部门对商铺没有执法权,即便学校严管手机,商铺仍照租不误;另一方面,由于手机租借、寄存的行业属性不明确,“行政处罚依据不足”,市场监管、城管、文体广电等部门,难以采取有效措施。
难道要眼睁睁看着教书育人的成果,被校门口的商业利益侵蚀?面对这一新型未成年人保护难题,三穗县检察院主动“破局”:先是督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体广电旅游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向20余家商户宣传相关法律法规;2024年4月19日,又推动商户签订《关于不向学生出租、出借手机和提供手机寄存服务的承诺书》。
然而,检察机关后续开展“整改回头看”时发现,仍有3家商铺顶风作案,继续为在校学生提供手机租借、寄存及有偿上网服务。
三级联动破解定性难题
违规行为“禁而不绝”,意味着未成年人权益仍在持续受到侵害。检察机关敏锐地意识到:能否通过提起公益诉讼,追究相关商铺的侵权责任?但难题随之而来,商铺向未成年人有偿提供手机租借、寄存服务,是否属于公益诉讼范围?社会公益损害后果又该如何界定?
为厘清这些问题,三穗县检察院多次邀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体广电旅游局、公安局等部门召开专题研讨会。参会单位一致认为,此类行为不仅扰乱学生作息、影响学生学业与学校管理,更潜藏网络欺凌、不良信息侵蚀、电信诈骗等多重风险,必须依法整治。
为精准研判这一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新线索,贵州省检察机关启动省检察院指导、州检察院牵头、县检察院主办的一体化办案模式。经多方研判,最终明确:商户向未成年人提供手机租借、寄存服务,本质是“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同时存在超范围经营、不正当竞争等违规行为,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该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具备公共利益属性。
2024年11月15日,在上级检察院指导下,三穗县检察院对该案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制定精准取证方案:深入学校发放300余份问卷展开调查,结果显示,89%的受访者认为此类行为危害孩子健康成长。一位班主任还在访谈中透露,“班里有一名原本成绩不错的学生,因使用寄存手机打游戏,一个学期成绩下降了两百名”;同时,委托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三生家庭教育研究院出具评估意见书,从心理学视角论证“沉迷手机”与“逃学厌学”的因果关系;此外,还收集了经营者收款记录、学生上网记录、行政机关投诉材料等关键证据。
当300余份问卷数据、27份询问笔录与专家评估报告一一摆上案头,违规商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事实已清晰可辨。
从“个案办结”到“长效防护”
2025年5月19日,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3家违规商铺“停止侵害、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9月28日,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3家被告商铺当庭同意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达成调解协议。
“当法律威严遇上教育转化,当刚性惩戒融合柔性修复,公益诉讼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在这起案件中实现了有机统一。”办案检察官如此总结。
案件办结不是终点,而是构建未成年人长效保护机制的起点。以此案为契机,黔东南州检察院联合公安、市场监管、文旅、教育等部门,制定《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
行动中,检察机关将办案梳理出的问题清单与行政执法部门共享,对辖区内中小学周边的商铺、网吧、文具店、台球室、托管中心等重点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存在违规经营、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问题的商铺依法处罚,全面消除安全隐患,推动“个案治理”向“全域整治”拓展。
与此同时,多部门还强化制度性约束:联合发布《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手机租借寄存服务倡议书》,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将“禁租禁存”纳入商铺年检标准;在校园周边商铺张贴宣传海报;建立“家校检”三方监督群,实时接受违规线索举报,形成“发现—处置—回访”的闭环管理。
从填补监管空白到破解治理难点,黔东南州检察机关用公益诉讼的“手术刀”,精准切除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病灶”,更以“监督+教育+制度”的“组合拳”,实现了从个案办理到类案治理、从司法保护到社会保护的跨越。这起案件不仅为破解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问题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本,更为完善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体系贡献了检察智慧。
一审:王琰
二审:罗亚楠
三审:罗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