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发布:严禁越权执法、不作为、慢作为


(来源:中国妇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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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1月3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记者今天从司法部了解到,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司法部日前发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以下简称《行为准则》),以督促行政执法人员树牢执法为民理念,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走深走实,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行为准则》共10条,聚焦目前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尤其是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明确的四类重点问题,从正面引导和负面禁令两个方面逐条作了规定:包括严格遵循职权法定、严格做到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客观事实执法、严格做到公正执法、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严格推进文明执法、严格做到执法与服务相结合、严格遵守纪律规定、严格遵守行政执法案卷归档保存规定、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特别是在规范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行为和程序等方面,《行为准则》要求严格遵循职权法定,严禁无权执法、越权执法、无证执法、借证执法。严禁第三方服务机构、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执法。同时要求严格做到积极履行法定职责,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确保执法到位。严禁不作为、慢作为。严禁该查不查、有案不立、压案不办、超期办案、拖延执行。《行为准则》还要求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客观事实执法,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严禁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要求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行为准则》将以往散见于法律法规、有关制度文件的规定进行归纳、整理和提炼,凝聚成通俗易懂的十条内容,是现行规定的“简化版”。一方面,突出正面引导。督促行政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提升规范执法意识。另一方面,强调负面禁令。对一些既往规定中的禁止性内容进行了系统重申,明确行政执法人员行为红线,便于行政执法人员全面掌握和严格遵守。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行为准则》旨在引导行政执法人员将行政执法规范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主动加强自我约束,筑牢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防火墙”。下一步,司法部将多措并举,推进《行为准则》落地见效,通过发布答记者问、专家解读文章等多种形式宣传,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广泛知晓和充分了解《行为准则》,积极参与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司法部也将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养,自觉规范执法言行,强化执法纪律作风,结合发布正反面典型案例等方式,“以案释法”,让法治意识入脑入心,推进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好《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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