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5日9:00-16: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上华街道仁和路11号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信函方式登记。如以信函方式登记,请在来信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或法人单位营业执照,信函上请注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上华街道仁和路11号公司会议室。

联系电话:0579-82366698

联系人:众鑫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091 证券简称:众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7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

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10月28日,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众鑫股份”)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充分发挥资产整合的经济效益,降低管理成本。

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后,子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所有资产、负债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均由公司依法承继,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吸收合并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椐《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在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变更,不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吸收合并各方基本情况

(一)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浙江众鑫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鑫智能”)

(三)被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兰溪市众鑫寰宇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溪众鑫寰宇”)

二、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主要安排

1、公司拟通过吸收合并方式合并众鑫智能和兰溪众鑫寰宇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众鑫智能和兰溪众鑫寰宇的独立法人资格将依法注销。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确定合并基准日,合并基准日至本次合并完成日期间所产生的资产、负债及损益由公司承担。合并各方依法共同完成相关资产转移、权属变更等工作,并完成税务、工商等注销、变更手续。

3、合并各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

4、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众鑫智能和兰溪众鑫寰宇的所有资产、负债、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义务由公司依法承继。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变。

5、合并各方履行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程序。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24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559,7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7,332,05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4,800,000.00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1,777,666.5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0,754,383.4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4年9月12日出具了天健验(2024)382号《验资报告》。

根据《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结合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情况,于2024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1、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原因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吸收合并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充分发挥资产整合的经济效益,降低管理成本。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浙江众鑫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法人主体资格将依法予以注销,浙江众鑫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和业务等由众鑫股份依法继承,相应的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浙江众鑫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变更为众鑫股份,该项目的投资金额、募集资金用途、实施内容、实施地点等其他事项不变。

2、本次实施主体的变更情况

因拟注销浙江众鑫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故须将浙江众鑫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的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众鑫股份,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情况如下:

3、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浙江众鑫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实施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5,000.00万元,已投入募集资金18.71万元,投入进度0.37%。

因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的实施,浙江众鑫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将依法注销,因此原本由浙江众鑫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变更为由公司实施。本次吸收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浙江众鑫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将目前存放于其名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转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浙江众鑫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前述事项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等事项。

五、本次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有利于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充分发挥资产整合的经济效益,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浙江众鑫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和兰溪众鑫寰宇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实际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浙江众鑫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除实施主体变更外,实施地点、投资金额、募集资金用途、实施内容等其他事项不变。

本次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充分发挥资产整合的经济效益,降低管理成本。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与本次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确定合并基准日,合并基准日至本次合并完成日期间所产生的资产、负债及损益由公司承担。合并各方依法共同完成相关资产转移、权属变更等工作,并完成税务、工商等注销、变更手续。确定及签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等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有助于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充分发挥资产整合的经济效益,降低管理成本。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本次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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