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7个集体12名个人获省级表彰


  本报讯 记者董宇虹报道 10月28日,省委社会工作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云南省先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优秀村(社区)干部表彰活动,决定授予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街道文林社区居民委员会等50个集体“云南省先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称号,授予昆明市五华区丰宁街道虹山中路社区党委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汤晓红等100名同志“云南省优秀村(社区)干部”称号。其中,昆明市7个集体被授予“云南省先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称号,12名村(社区)干部被授予“云南省优秀村(社区)干部”称号。

  7个荣获“云南省先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称号的集体为五华区华山街道文林社区居民委员会、盘龙区青云街道西林社区居民委员会、官渡区金马街道东华路社区居民委员会、西山区永昌街道永兴路社区居民委员会、呈贡区龙城街道龙翔社区居民委员会、晋宁区二街镇甸头村村民委员会、安宁市县街街道石庄村村民委员会。

  12名获“云南省优秀村(社区)干部”称号的个人为五华区虹山中路社区汤晓红、五华区三合营社区罗霄、盘龙区金江路社区李敏、官渡区曙光社区魏平、西山区前卫社区刘美怡、呈贡区龙城社区桂俊文、东川区龙洞村何开明、安宁市东湖社区吴丽红、宜良县高古马村陈维玉、嵩明县五条沟村马寿福、石林县堡子村王明春、禄劝县书西村杨青禄。

  西山区永昌街道永兴路社区党委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杨菊芬表示:“‘云南省先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这份荣誉是对我们过去工作的肯定与嘉奖,更是全体社区居民携手共建美好家园的生动写照。我们将一如既往坚持以服务居民为中心,以提升社区治理水平和居民生活品质为目标,为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而奋斗。”呈贡区龙城街道龙城社区党委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桂俊文表示:“我将以‘云南省优秀村(社区)干部’这份荣誉为新起点,深耕民生服务、创新治理模式、筑牢党建堡垒,坚守‘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初心,带领好队伍、服务好群众,让社区更有温度、治理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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