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破解项目“开工慢”难题,近日,滨州市正式印发《滨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桩基先行”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办法以创新审批模式为核心,通过重构审批流程、强化服务保障,推动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实现“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为滨州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聚焦痛点,回应发展需求
近年来,滨州市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但在实际操作中,项目从拿地到开工仍面临审批环节多、周期长等问题,尤其是前期施工准备时间较长,导致项目开工慢,影响了整体推进效率。
为切实解决这一痛点,滨州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积极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探索推出“桩基先行”审批模式。该模式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及《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环节营商环境的通知》(鲁建建管函〔2021〕4号)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旨在通过制度创新打破传统审批限制,为项目建设“减负提速”。
从“串联”到“分段”,破解开工瓶颈
《实施办法》的核心突破在于将传统的“串联式”审批重构为“分段式”审批,创造性地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分为“桩基(基础)、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0.000以上”三个阶段,有效解决了项目整体设计与基础施工之间的时序矛盾。
具体而言,在建设单位确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后,只要取得桩基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及其他法定要件,审批部门即可先行核发桩基工程施工许可证。这一机制允许桩基施工与主体工程深化设计、施工图审查等环节同步开展,充分利用了传统审批流程中的“等待时间”,实现了“拿地即打桩”。
“三提速、一强化”,优化营商环境
《实施办法》的出台,对提升项目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具有显著作用,具体可概括为“三提速、一强化”:
审批流程提速,缩短建设周期。通过分阶段报建,项目无需等待整体施工图审查完成即可启动桩基施工,实现“桩基先动、设计同步”。这一流程优化能将项目开工时间提前60个工作日以上,有效缩短了整体建设周期,为项目早日投产见效奠定基础。
项目落地提速,激发市场活力。“容缺受理+分段审批”模式突破了传统审批的时序限制,建设单位无需再因部分材料未完善而停滞等待,项目从拿地到开工的周期大幅压缩。这一变化不仅降低了企业的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更有助于激发市场主体的投资积极性,为滨州经济发展注入活力。
服务效能提速,提升办事体验。依托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申报系统,《实施办法》实现了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措施备案“一网通办”。审批部门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度,企业无需多头跑动,在线即可完成申报、查询、领证等全流程操作,办事体验显著提升。
监管机制强化,守住安全底线。在提升审批速度的同时,《实施办法》建立了“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的闭环机制。审批部门联合住建等部门对桩基施工过程开展全面核查,确保施工安全与工程质量;对未履行承诺的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做到“改革不放任、风险不失控”,切实保障工程建设安全有序推进。
全链条护航,确保政策落地
为确保“桩基先行”改革有效落地,滨州市构建了全链条服务体系,通过专业化团队和数字化手段,为项目提供从签约到竣工的全周期护航。
全市各县区组建了专业高效的帮办代办队伍,为每个重点项目配备专职帮办员。同时,建立动态跟踪机制,设立“桩基先行”项目专项台账,实行“一周一跟进、一月一调度”的动态管理。审批部门联合住建等部门对桩基施工过程开展全面核查,确保施工安全与后续审批无缝衔接。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等问题,建立快速响应机制,避免项目因局部问题而停滞。
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普表示:“《实施办法》的推行是滨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审批流程的系统性重构和服务效能的全面提升,不仅能切实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更将为滨州吸引更多优质项目、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原标题:以审批改革破题助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滨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桩基先行”实施办法(试行)》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