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宇股份(603003)将依照判决或调解结果赔付投资者


  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登记该公司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关注@新浪证券、微信关注新浪券商基金、百度搜索新浪股民维权、访问新浪财经客户端、新浪财经首页都能找到我们!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龙宇股份(603003)2025年半年报提示证券诉讼风险称,鉴于公司已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退市,目前存在较多投资者向公司发起证券纠纷诉讼,部分诉讼案件后续将进入审理判决阶段。公司将依照法院判决或调解结果进行赔付,从而导致公司资产和现金存在减少的风险。

  上海金融法院判决书显示,部分投资者诉龙宇股份虚假陈述索赔案已有一审判决结果,投资者获得一审胜诉判决。需要提示的是,目前该案还在索赔诉讼时效内,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还可发起索赔,根据判决书,目前投资者索赔条件已更新。

  许峰律师代理的龙宇股份投资者索赔案获得上海金融法院立案,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5年9月5日,龙宇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龙宇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利润

  龙宇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24,225.25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6.61%,虚增利润总额57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0.48%;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98,583.26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4.57%,虚增利润总额1,113.6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36%;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402,421.37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0.46%,虚增利润总额951.9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48%;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428,816.60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2.95%,虚增利润总额1,093.3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3.92%。

  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事项。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投资者胜诉判决,在2020年4月28日到2024年4月30日之间买入龙宇股份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评论列表 0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