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秀梅)11月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征求《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综合来看,修订征求意见稿分为五章24条,包括:第一章为总则,共3条;第二章为投保与承保,共11条;第三章为理赔,共3条;第四章为监督管理,共4条;第五章为附则,共3条。
财政部提到,修订征求意见稿聚焦风险领域,分类设定要求。对依法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以及从事金融企业等涉及公众利益相关实体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提出更高的累计赔偿限额投保要求,以提升从事特定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责任风险承担能力、更好维护投资者等各方利益。优化费率机制,体现“奖优罚劣”。细化费率影响因素,引导保险公司科学设计费率模型,并发挥职业责任保险机制对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监督促进作用,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加强风险管理和提升业务质量。完善示范文本,维护各方权益。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行业示范条款的制定程序,促进示范条款充分反映注册会计师行业特点、有效协调各方利益,引导推动职业责任保险合同条款标准化水平提升。加强监管协同,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财政部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信息沟通共享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不妨碍市场竞争前提下探索集中投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