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25-117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由于本公司股票目前交易价格高于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将可能导致亏损,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
重要提示:
1、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已经杭汽轮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9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41号)。
2、为充分保护杭汽轮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将向杭汽轮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并由杭州资本担任本次交易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异议股东均可按本公告的规定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杭汽轮股票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若异议股东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未申报或未有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则其所持杭汽轮股票将强制转换为海联讯股票。
3、本公司股票(股票代码:200771)将自2025年11月5日开始连续停牌,此后将进入现金选择权派发、行权申报、行权清算交收阶段,不再交易。现金选择权实施完毕后,本公司将向深交所申请终止上市,本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将在实施换股后,转换成海联讯股份在深交所上市及挂牌交易。2025年11月4日为本公司股票最后一个交易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4、通过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标的股票且需要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当不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将相应股票从信用证券账户划转至其对应的普通证券账户(划转后方能获得现金选择权派发),在现金选择权派发日,该部分股票对应的现金选择权将被派发至该投资者的普通证券账户,投资者在申报日仅能通过普通证券账户进行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
5、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且需要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当不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的前一交易日办理提前购回手续。
6、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且需要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当不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办理提前购回手续。
7、现金选择权派发完毕后,即进入申报程序。获得现金选择权的异议股东可在申报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申报日另行公告)内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按照7.54港元/股(根据杭汽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调整,现金选择权价格调整为人民币6.90元/股,按照杭汽轮发布《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公司停牌公告》停牌前一交易日,即2024年10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元的中间价(1港元=0.91496人民币元)进行折算后为7.54港元/股)的价格全部或部分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相应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过户给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杭州资本。其中:
(1)持有以下股份的登记在册的异议股东无权就其所持股份主张行使现金选择权:①存在权利限制的本公司股份,如已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等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份;②其合法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承诺放弃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股份;③其他根据适用法律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上述无权主张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将于换股日按照换股比例转换成海联讯发行的股票。
(2)因行使现金选择权而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提供方等主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承担,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此无明确规定,则各方将参照市场惯例协商解决。
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2025 年修订)》规定,标的股票参考股价与现金选择权约定价格溢价比达到或者超过50%,上市公司可申请通过手工方式向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申报服务。标的股票参考股价与现金选择权约定价格溢价比=(标的股票参考股价-现金选择权约定价格)/现金选择权约定价格×100%。杭汽轮参考股价取首次披露实施现金选择权提示性公告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3.09港元/股,相对于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溢价 73.61%。
本公司将采用手工申报方式实施现金选择权。现金选择权的申报、结算均通过手工方式完成。手工行权的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后文“四、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方式”之“(一)行权确认”。
9、由于本公司股票目前交易价格高于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将可能导致亏损,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
10、本提示性公告仅对本公司股东现金选择权派发具体安排及申报行权的有关事宜作出说明,不构成对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建议。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2025年6月14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注册稿)》全文、《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换股吸收合并换股价格等事项的公告》全文及相关文件,并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出的相关公告。
一、释义
本公告中,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文中的含义如下:
■
二、有权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
杭汽轮拟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后向异议股东派发现金选择权。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异议股东均可按本公告的规定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杭汽轮股票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
登记在册的杭汽轮异议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股东会上就关于本次合并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就关于签订本次合并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2、自杭汽轮审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起,作为有效登记在册的杭汽轮股东,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票直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3、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日以按不超过本次杭汽轮换股吸收合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持有股份数进行有效申报登记。满足上述条件的股东仅有权就其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份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异议股东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派发登记的结果为准。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规则与普通证券账户规则一致。
持有以下股份的登记在册的杭汽轮异议股东无权就其所持股份主张行使现金选择权:1、存在权利限制的杭汽轮股份,如已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等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份;2、其合法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向杭汽轮承诺放弃杭汽轮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股份;3、其他根据适用法律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上述无权主张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将于换股实施日按照换股比例转换成海联讯本次发行的股票。
通过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标的股票且需要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当不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将相应股票从信用证券账户划转至其对应的普通证券账户(划转后方能获得现金选择权派发),在现金选择权派发日,该部分股票对应的现金选择权将被派发至该投资者的普通证券账户,投资者在申报日仅能通过普通证券账户进行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
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且需要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当不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的前一交易日办理提前购回手续。
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且需要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当不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办理提前购回手续。
现金选择权派发完毕后,即进入申报程序。根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在申报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内履行有效申报程序的杭汽轮异议股东可以按照本公司的规定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
对于成功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杭汽轮股份,将由杭州资本向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支付现金对价,杭州资本受让相应股份。
三、现金选择权的基本条款
(一)现金选择权的代码及简称
代码:238006
简称:杭汽HQP1
(二)现金选择权的标的证券
标的证券代码:200771
标的证券简称:杭汽轮B
(三)现金选择权的派发方式
1、现金选择权将以异议股东投票时使用的证券账户为单位派发。
2、如果异议股东的证券账户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交易单元(证券公司营业部),且在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均持有本公司股票,则现金选择权的派发以本次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该股东的证券账户在各个交易单元持股数量,按照持股数量大小排序依次派发,直至实际派发数量等于该股东应享有的现金选择权数量。
(四)现金选择权的派发比例及数量
杭汽轮股东所持每1股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股份将获派1份现金选择权。根据杭汽轮为表决本次交易而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投票结果,本次现金选择权最高派发数量不超过37,033,996份,最终派发数量待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后经核定的数量为准。
(五)现金选择权的上市安排
不上市交易。
(六)现金选择权的行权比例
行权比例为1:1,即现金选择权持有人每持有1份该等权利有权向现金选择提供方出售1股本公司股份。
(七)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杭汽轮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为7.54港元/股(根据杭汽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调整,现金选择权价格调整为人民币6.90元/股,按照杭汽轮发布《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公司停牌公告》停牌前一交易日,即2024年10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元的中间价(1港元=0.91496人民币元)进行折算后为7.54港元/股)
(八)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方式
采用手工申报的方式。
(九)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期间
申报日(申报日为五个交易日,具体日期另行公告)的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十)到期后未行权权利的处置
现金选择权申报期结束后,未申报行权的现金选择权将予以注销。
四、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方式
(一)行权确认
1、现金选择权手工申报期间,拟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应当填写并签署《投资者手工申报行权确认书》(格式另行公告)。
2、拟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将上述确认书和有关证明材料:(1)境外法人股东:包括经公证的有效商业登记证明文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负责人证明书与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机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机构公章)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2)境内个人股东: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复印件;(3)境外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以上股东还需要提交2025年11月4日收市后的持股凭证,在规定的申报期间内以邮件、邮寄方式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交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材料。邮件、邮寄方式的到达签收时间需在有效申报时间内。上述资料提交不全或信息错误的,视为无效申报。
境外投资者提交的申报材料应为中文文本,如同时提供中文文本与外文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二)行权前的确认事项
1、符合条件的股东可选择全部或部分行使现金选择权。
2、在申报现金选择权行权前,有权股东应当确认其拟行权的数量不超过其证券账户中拥有的现金选择权权利数量,且证券账户中有足额的本公司股份。如被冻结或质押股份的持有人拟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应于申报前解除冻结或质押。如果有权股东在申报期间内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数量大于其证券账户中实际持有的未冻结及未质押的股份数量,则有效申报数量为该有权股东实际持有的未冻结及未质押的股份数量;如果有权股东在申报期间内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数量等于或小于其证券账户中实际持有的未冻结及未质押的股份数量,则有效申报数量为申报的现金选择权数量。
3、除司法强制扣划以外,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不得再行转让或在其上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若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被司法强制扣划的,则该部分股份已申报行使的现金选择权自司法扣划发生时起无效。
4、通过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标的股票且需要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当不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将相应股票从信用证券账户划转至其对应的普通证券账户(划转后方能获得现金选择权派发),在现金选择权派发日,该部分股票对应的现金选择权将被派发至该投资者的普通证券账户,投资者在申报日仅能通过普通证券账户进行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
5、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且需要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当不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的前一交易日办理提前购回手续。
6、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且需要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当不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办理提前购回手续。
7、现金选择权将以申报主体投票时使用的证券账户为单位派发。如果现金选择权申报主体在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至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期间(日期另行公告)进行转托管等可能导致异议股东证券账户托管交易单元(证券公司营业部)变更的行为,将可能导致异议股东无法行权,因此特别建议异议股东在上述期间避免转托管等可能导致异议股东证券账户所在交易单元变更的行为。
(三)行权期间股票交易
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本公司股票停牌。
(四)行权结算的具体流程
行权成功后,将计减有权股东证券账户中相应数量的现金选择权权利和本公司股份;合格申报的现金选择权所涉及的股份划拨过户至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名下后 3 个工作日内,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将按照每一份现金选择权7.54港元/股的价格向相关有权股东所指定的账号支付现金并同时代扣股票划拨过户所产生的相应税费。
(五)申报期满后,有权股东证券账户中未行权的现金选择权将予以注销。
(六)费用
有权股东通过手工方式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或撤回现金选择权行使申报所产生任何费用自行承担。因行使现金选择权而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提供方等主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承担,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此无明确规定,则各方将参照市场惯例协商解决。
五、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及其履约能力
本次杭汽轮股票现金选择权提供方为杭州资本。杭州资本是杭州市第一家市级国有独资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注册资金100亿元。杭州资本资信状况良好,融资能力较强,具备履约能力。
六、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时间安排
■
七、关于有权股东相关权利的说明
虽然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为有权股东提供了现金选择权,但并不意味着强制有权股东必须接受本公告中的行权价格并相应申报股份,有权股东可以选择按本公告中的价格将相应股份转让给杭州资本,或者选择转换为海联讯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投资者也可选择于杭汽轮股票停牌之前在二级市场卖出股份。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晓阳、王财华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路1188号
邮编:310022
联系电话:0571-85780438,0571-85784795
传真:0571-85780433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5-116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宜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141号文批复,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联讯”)将换股吸收合并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汽轮”或“公司”)。
2、为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利益,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将由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资本”)担任公司股东现金选择权提供方。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11月4日,现金选择权派发完毕后即进入申报程序,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刊登的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由于本公司股票目前交易价格高于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将可能导致亏损,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
3、公司股票(股票代码:200771)将自2025年11月5日开始连续停牌,此后杭汽轮股票将进入现金选择权派发、行权申报、行权清算交收阶段,不再交易,直至实施换股后,转换成海联讯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挂牌交易。
4、海联讯作为本次吸收合并的吸并方和换股实施方,将通过证券转换方式对投资者持有的杭汽轮股份进行换股。“证券转换”是指对投资者持有的杭汽轮股份按照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确定的换股比例转换成相应数量的海联讯股份。在完成证券转换后,海联讯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新增股份上市的初始登记工作。
5、对于已经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的杭汽轮股份,该等股份在证券转换后一律转换成海联讯本次发行的股份,原在杭汽轮股份上设置的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的状况将在换取的相应的海联讯股份上继续有效。
6、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相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上市公司合并中个人持有的被合并公司股票转换的合并后公司股票。
因换股而持有海联讯股份的原杭汽轮投资者,其持有海联讯股份的持股时间自海联讯股份登记到深市A股账户中时开始计算,其未来获得海联讯派发的股息红利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上述规定。
一、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
海联讯以发行A股股票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杭汽轮,海联讯为吸收合并方,杭汽轮为被吸收合并方,即海联讯向杭汽轮的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交换该等股东所持有的杭汽轮股票。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杭汽轮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海联讯将承继及承接杭汽轮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海联讯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流通。
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注册稿)》全文及相关文件,并及时关注公司发出的相关公告。
二、现金选择权实施安排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将由杭州资本担任公司股东现金选择权提供方。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4日,现金选择权派发完毕后即进入申报程序,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刊登的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
由于本公司股票目前交易价格高于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将可能导致亏损,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
三、换股实施安排
实施完成现金选择权行权股份过户、资金清算后,海联讯和杭汽轮将刊登换股实施公告确定换股股权登记日并实施换股。海联讯通过向杭汽轮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并以此为对价通过换股方式吸收合并杭汽轮,杭汽轮届时的全体换股股东持有的股份将按照换股比例转换为海联讯的A股股份。
本次合并的发行对象为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杭汽轮全体股东,即于换股股权登记日,未申报、部分申报、无权申报或无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杭汽轮股东,以及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如其已向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实际支付现金对价并受让杭汽轮股份),发行对象所持有的杭汽轮股份将全部按照换股比例转换为海联讯因本次合并发行的A股股票。
杭汽轮与海联讯的换股比例为1:1,即每1股杭汽轮股票可以换得1股海联讯股票。按上述比例换股后,杭汽轮投资者取得的海联讯股份数应为整数。
四、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实施的预计时间表
■
以上为预计时间表,具体时间以相关公告为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投资者如有问题可联系杭汽轮股票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以下联系人:
联系人:李晓阳、王财华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路1188号
邮编:310022
联系电话:0571-85780438,0571-85784795
传真:0571-85780433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5-115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连续停牌
直至终止上市、实施换股吸收合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2025年11月4日为本公司股票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重要提示: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杭汽轮”)已于2025年11月3日刊登《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股票将自2025年11月5日起开始停牌,此后将进入现金选择权派发、行权申报、行权清算交收阶段,不再交易,直至实施换股后,转换成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联讯”)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挂牌交易。2025年11月4日为本公司股票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一、关于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
杭汽轮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4日,现金选择权派发完毕后即进入申报程序。获得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可在申报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申报日另行公告)内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按照7.54港元/股(根据杭汽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调整,现金选择权价格调整为人民币6.90元/股,按照杭汽轮发布《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公司停牌公告》停牌前一交易日,即2024年10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元的中间价(1港元=0.91496人民币元)进行折算后为7.54港元/股)的价格全部或部分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相应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过户给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由于本公司股票目前交易价格高于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将可能导致亏损,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详情,应阅读本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全文及相关文件,并及时关注本公司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换股吸收合并
实施完成现金选择权行权股份过户、资金清算后,杭汽轮B将刊登换股实施公告确定换股股权登记日并实施换股。换股对象为截至换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杭汽轮的全体股东。
海联讯作为本次吸收合并的吸并方和换股实施方,将通过证券转换方式对换股对象持有的杭汽轮股份进行换股。
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2025年 6月14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注册稿)》全文、《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换股吸收合并换股价格等事项的公告》全文及相关文件,本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宜的提示性公告》全文及相关文件,并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出的相关公告。
三、本交易日为本公司股票的倒数第2个交易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