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702,简称“”)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此次修订涉及公司章程多项核心条款调整,包括将“股东大会”统一改为“股东会”、删除监事会相关表述并由审计委员会承接其职能,同时对27项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或制定。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章程修订聚焦治理结构优化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是为落实新《公司法》及监管要求,公司对治理架构进行重大调整。核心变化包括:
股东会取代股东大会:原“股东大会”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明确其作为公司权力机构的定位。
监事会职能由审计委员会承接:删除原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相关条款,将监事会职权转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法定代表人调整:原“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修改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辞任后需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股东权利与义务细化:新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份需维持公司控制权稳定,转让股份需遵守限制性规定等条款,并明确股东滥用权利的赔偿责任。
| 修改前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
|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辞任后30日内确定新任 |
| 监事会行使监督职能 |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成员含3名非高管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 |
| 股东大会为权力机构 | 股东会为权力机构,职责范围调整包括审批重大资产交易、对外担保等 |
27项治理制度同步修订 9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配合公司章程修订,公司对现有治理制度进行系统性更新,涉及27项制度的修订或制定,其中9项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核心制度。具体如下:
| 序号 | 制度名称 | 类型 | 是否需股东会审议 |
|---|---|---|---|
| 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是 |
| 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是 |
| 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修订 | 是 |
| 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修订 | 是 |
| 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修订 | 是 |
| 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修订 | 是 |
| 7 |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 修订 | 是 |
| 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修订 | 是 |
| 9 | 《累计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 修订 | 是 |
据公告,修订后的制度强化了审计委员会在财务监督、内控评价等方面的职责,新增《防范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管理制度》《董事高管离职管理制度》等,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体系。
治理结构优化迈出关键一步
此次修订是天宇股份落实新《公司法》要求的重要举措,通过取消监事会、强化审计委员会职能,简化治理层级的同时提升监督效率。公司表示,相关调整将进一步规范运作机制,保障中小股东权益,为长期发展奠定治理基础。
根据安排,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前,公司监事会仍将按原章程履行职责。市场分析认为,治理结构的优化有望提升决策效率,增强投资者信心。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