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医保局、教科体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税务局、妇联,宜君县人社局,新区医保经办中心、教育分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税务局:

  现将省医保局等8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5〕20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明确筹资标准

  (一)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

  (二)按照铜川市财政局《关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体制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铜财预〔2023〕118号),2024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市与区(县)负担部分按照2:8的比例分担。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7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60元,省级财政补助70元,市级财政补助14元,区县财政补助56元。

  二、落实参保资助政策

  (一)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

  (二)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

  (三)纳入农业农村部门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其中省级财政资助45元,市级财政资助39元,区县财政资助156元。

  (四)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

  (五)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及十八岁以下子女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助按照我市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办法执行。

  三、做好身份认定标识

  (一)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各类享受参保资助人员,由民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分别核实核准,认定时间以缴费当年12月31日前两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集中缴费期前和集中缴费期内,各区县民政、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医保经办部门提供各类享受参保资助人员名单,区县医保经办部门及时标识人员身份,市级医保经办部门负责及时汇总全市参保资助人员信息及标识情况。

  集中缴费期内,因动态退出或困难身份变动影响资助标准变化的已参保缴费人员,个人已缴纳的参保费用不退回,已享受的资助参保金额不调整。

  (二)民政、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向同级医保经办部门提供参保资助人员身份信息和年度内动态调整身份人员信息。区县医保经办部门应及时更新参保人员信息,对核准身份且享受资助参保的特殊人群进行精准标识,税务部门以此组织征收。对动态调整身份的人员及时做好医保权益记录。区县医保经办部门要同步形成各类享受参保资助人员明细台账,市级医保经办部门做好全市各类享受参保资助人员的统计汇总,及时掌握人员动态变化。

  (三)自然年度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人员纳入下一年度参保资助范围。

  四、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

  全市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25日。

  符合连续参保缴费条件的一般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不符合连续参保缴费条件的一般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按照长效机制规定,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一般人员在集中缴费期以外时间参保缴费,执行长效机制关于等待期的相关规定。待遇等待期间发生的就医费用均不能报销。

铜川市医疗保障局 铜川市教育局 铜川市民政局

铜川市财政局   铜川市农业农村局

铜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铜川市税务局

铜川市妇女联合会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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