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综上,截至2025年10月23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190,259,867.48元,公司将使用190,259,867.48元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25〕2-504号《关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推进,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0,259,867.4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0,259,867.4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0月28日出具了《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2-504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湘潭电化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湘潭电化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2-504号);
4、《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5-061
债券代码:127109 债券简称: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3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0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湖南省湘潭市岳塘经开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大楼三楼C30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8日、10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上述议案中,议案1为特殊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和议案3为普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将就所有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及代理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8:30-11:30,14:00-17:00(信函以寄出时的邮戳日期为准)。
3、登记地点:湖南省湘潭市岳塘经开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大楼三楼B317董事会工作部。
4、会议联系人:沈圆圆、王悦
联系电话:0731-55544048
传真:0731-55544101
邮箱:zqb@chinaemd.com
邮政编码:411102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25”,投票简称为“电化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会的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或本人)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公司(或本人)出席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于本次股东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
委托人姓名(个人股东须签名,法人股东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授权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