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 编号:临2025-094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溴吡斯的明缓释片获得批准生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上海上药中西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药中西”)的溴吡斯的明缓释片(以下简称“该药品”)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颁发的《药品注册证书》(证书编号:2025S03175),该药品获得批准生产。
一、该药品基本情况
药物名称:溴吡斯的明缓释片
剂型:片剂
规格:0.18g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3类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55730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证书。
二、该药品相关的信息
溴吡斯的明缓释片可用于治疗重症肌无力,最早由BAUSCH公司研发,于1959年在美国上市。2024年3月,上药中西就该药品向国家药监局提出注册上市申请,并获受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针对该药品已投入的研发费用约人民币1,600.9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境内溴吡斯的明缓释片暂无其他企业上市。
IQVIA数据库显示,2024年中国大陆医院采购溴吡斯的明片的金额为人民币6,029万元。
三、对上市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按新注册分类获批仿制药的品种在医保支付及医疗机构采购等领域将获得更大的支持力度。因此上药中西的溴吡斯的明缓释片获得批准生产,有利于扩大该药品的市场份额,提升市场竞争力,同时为公司后续产品开展仿制药申报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因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不确定因素影响,该药品可能存在销售不达预期等情况,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5-095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05日(星期三)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10月29日(星期三)至11月04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5年10月30日盘后发布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11月05日(星期三)10:00-11:00举行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05日(星期三)10:00-11: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沈 波 执行董事、总裁
顾朝阳 独立董事
周亚栋 副总裁、财务总监
钟 涛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上述参会人员将视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11月05日(星期三)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10月29日(星期三)至11月04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63557167
邮箱:boardoffice@sphchina.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