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25-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单位:元
■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单位:元
■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变动说明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25年9月完成公司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主行权,注册资本由524,433,991元增加至524,917,041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2、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9月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顺利完成换届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后公司不设监事会。2025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3、2025年10月,公司参股公司惠州市裕元华阳精密部件有限公司已完成清算注销手续。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邹淦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子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彭子彬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邹淦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子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彭子彬
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将销售费用项下的保证类质量保证金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并同口径追溯调整营业成本及销售费用以前年度数据。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5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在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9人(其中董事吴卫先生、张元泽先生、李道勇先生、林远辉先生及独立董事李常青先生、冯国灿先生、邱美兰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邹淦荣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及《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各项议案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46)。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至202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邹淦荣、吴卫、李道勇、孙永镝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关于2026年度至202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部分激励对象到期未行权,根据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注销1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2,400份,同意注销 245名激励对象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899,940份,合计注销股票期权942,340份。
根据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7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至202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至202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至2028年度与关联法人信华精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华精机”)、惠州市华阳光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光学”)、惠州市信华光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华光学”)、上海恩井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井”)、惠州市华阳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科技”)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1,870.00万元。本议案关联董事邹淦荣、吴卫、李道勇、孙永镝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预计2026年度至202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人民币
■
3、2025年1月-9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信华精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寺田明彦
注册资本:壹仟玖佰伍拾万美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影视录放设备制造;家用视听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软件开发;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西二路26号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资产8,937.19万美元,净资产6,367.30万美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9,147.86万美元,净利润968.75万美元。
关联关系:信华精机系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世银先生担任信华精机董事,实际控制人、董事吴卫先生担任信华精机董事,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惠州市华阳光学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永镝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零伍佰贰拾陆万叁仟壹佰伍拾捌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真空镀膜加工;新材料技术研发;表面功能材料销售;新型有机活性材料销售;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印刷专用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B区10栋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资产24,184.37万元,净资产20,808.35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10,585.04万元,净利润3,395.00万元。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孙永镝先生担任华阳光学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惠州市信华光学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寺田明彦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仟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风西四路1号(厂房)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资产15,003.16万元,净资产8,978.92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6,148.74万元,净利润-541.97万元。
关联关系:信华光学系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世银先生担任信华光学总经理、董事,实际控制人、董事吴卫先生担任信华光学董事,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上海恩井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连晓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3873.5006万元整
经营范围:从事汽车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制造、销售,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穗路2228号1层(一照多址企业)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资产117,177.85万元,净资产59,488.99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85,933.20万元,净利润2,167.40万元。
关联关系:上海恩井系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实际控制人曾仁武先生担任上海恩井董事,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5)惠州市华阳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浩先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壹佰玖拾叁万柒仟玖佰贰拾捌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惠州市东江高新区东新大道科技园A2栋二楼207室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资产6,714.53万元,净资产3,530.3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5.60万元。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淦荣、吴卫及其近亲属游熔、李道勇、陈世银、曾仁武、孙永镝及其近亲属任芸、李光辉分别通过惠州市华阳光学技术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持有华阳科技8.0682%、6.6592%、6.2892%、3.2718%、1.0002%、1.2684%、2.6130%的股权。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均非失信被执行人,在与公司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是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同与非关联交易的定价方式、政策一致,关联交易的结算方式与非关联交易一致。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26年度至2028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经公司审议批准后,公司将与以上关联方签署相关业务的框架性合同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每年都会发生一定金额的关联交易,该交易是必要的、连续的,能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且交易采用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对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未对公司独立运行产生影响,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至202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6年度至2028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交易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6年度至202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8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阳集团”)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并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9月11日,在公司官网上对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1年9月11日起至2021年9月20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和人力资源部指定联系方式未收到异议或不良反馈。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授予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1年9月28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9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0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5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10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5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10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6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10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5年5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5年10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2021年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拟注销1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2,400份。
2、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10月18日至2025年10月17日。截至行权有效期届满,共有24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899,940份股票期权到期未行权。
综上,公司拟对以上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942,340份进行注销,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注销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进行会计处理。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对2021年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合计942,340份进行注销。
五、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2021年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符合2021年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事项办理相关手续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