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25-09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5年7月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开健的一致行动人南京天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724,392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54%)。
截至2025年10月17日,南京天鼎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累计减持股份 2,847,859股,占剔除回购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1.18%。
2、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做出决议,选举樊祥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唐开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长江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坤喜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唐开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长江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坤喜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5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已提前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25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唐开健、李正培、赵明健、赵婷婷、常伟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李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董事会认为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9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
3、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鉴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并授权管理层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8)。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有效防范相关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决议》;
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7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3号)的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数量为31,518,62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9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9,999,982.0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0,742,440.69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9,257,541.3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230Z0292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调整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不包含银行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
注2、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应支付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0,742,440.69元,募集资金实际支付9,226,415.10元,自有资金支付1,516,025.59元。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还款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3,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5年10月24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近期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且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假设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年期3.00%测算,一年可为公司减少财务费用约300.00万元,从而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经营效益。因此,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合理且必要的。
六、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鑫铂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鑫铂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决议》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8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概述:公司拟使用8,0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余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8,0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掉期业务(货币掉期、利率掉期、外汇掉期)、互换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期权业务(外汇期权、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业务的组合。
3、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4、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及客户违约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情况
1、交易金额及授权: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余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8,0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公司财务部门为业务经办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
2、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掉期业务(货币掉期、利率掉期、外汇掉期)、互换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期权业务(外汇期权、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业务的组合。
3、交易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5、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合作机构: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具体经营需求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等原因导致公司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遭受损失。
(三)交易违约风险
若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四)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制定《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内部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严格控制交易风险;
(二)公司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财务部门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以防范法律风险;
(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品,且该类外汇衍生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遵循汇率风险中性的管理原则,不做投机性交易;
(四)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五)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鉴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并授权管理层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实现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防范汇率大幅度波动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冲击,减少汇率波动对上市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鑫铂股份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内部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