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2,041 ,1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4%,回购专户不纳入前十名股东列示。回购股份进展情况:2024年12月24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41,139股,占公司总股本141,382,530股的比例为1.4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2.90元/股,最低价为20.7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93,341.8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何洪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邵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燕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3,796,435.53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1,866,539.38 元。

  公司负责人:何洪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邵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燕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何洪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邵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燕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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