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立法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


(来源: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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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0月24日电  (记者 王立彬  韩佳诺)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24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部草案,在土地管理法、粮食安全保障法等现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以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据自然资源部部长关志鸥介绍,截至2024年底,全国耕地面积19.4亿亩,我们牢牢守住了耕地保护红线。

  保护耕地命根子,多部法律都有明确规定。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系统集成了土地管理法、粮食安全保障法、黑土地保护法等法律的相关要求,如关于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将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以及饲草饲料生产,建立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机制;对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质量等行为规定共同的法律责任;耕地上依法设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受法律保护等,草案进行了系统集成,填补空白、补齐短板,以构建系统完备、协同有效的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制度体系。

  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耕地离不开水,又与山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形成互相依存的生态系统。

  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突出系统保护理念,强调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生态功能稳定,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加强耕地生态保护,建立耕地生态保护修复制度,恢复和提升耕地生态功能;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维持有利于耕地保护的生态环境等。

  耕地保护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耕地保护,人人有责。自然资源部数据显示,近两年来,水土光热匹配较好的16个南方省份的耕地面积都增加了,做到了粮食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饭碗一起端、责任一起扛”。

  草案全面压实地方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实行党政同责,省区市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国家组织开展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加强督察和监督检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按授权开展耕地保护督察;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按职责分工,生态环境、水行政等有关部门也要负起相关监督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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