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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新阳,代码:300236)证券虚假陈述案传来捷报,公开信息显示,上海新阳示范案件股民一审胜诉。
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上海新阳证券虚假陈述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后续股民仍可起诉索赔。
案情回溯,2024年9月18日晚间,上海新阳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上海新阳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4年8月17日,上海新阳披露《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通过场外质押授信的方式购买挂钩的场外期权金融衍生品1亿元,未在2024年一季度报告中确认该衍生品价值及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591.59万元,导致虚增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52.85万元。
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8月16日期间买入上海新阳股票,并在2024年8月16日收盘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2024年4月1日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等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祥源文化、赵薇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辉丰股份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厉健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人民法院报、第一财经等100余家新闻媒体采访一千余篇(次)。执业证号:13301200210145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