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平台定价立规矩


日前,郑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在线旅游平台进行行政约谈,指出其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和技术手段不合理限制平台内经营者的交易及交易价格,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合同条款修订、调价工具优化,建立长效合规机制,加强内部监管。此次约谈指令清晰而严厉,明确平台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的相关条款规定,反映了监管部门对互联网平台价格操纵行为的常态化监管趋势,旨在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和商家的正当权益。

在线旅游平台已成为大众出行预订的主要选择,不少商户依赖平台流量扩大盈利空间。然而,部分占据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型企业在收取高额佣金的同时,单方面强制性压低商家价格,进而吸引用户,提升自身平台的流量与竞争力。这类行为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更触犯了法律红线。《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如今,消费者只需打开平台软件,就可以轻松获取各类服务的价格。透明的价格既推动商家形成良性竞争,也方便了消费者作选择。同时,平台间的竞争也推动了行业通过让利行为,让消费者获得了实惠。但是,如果平台企业为了获客而违规干预入驻商家的正常经营,长此以往消费者的权益也将难以保障。价格是传递服务成本与质量的重要信号,是消费者作出选择的重要依据。平台对商家定价的违规干涉,无疑干扰了正常的价格信号,造成商家的收入与成本不匹配,挤压了提供高质量服务商家的生存空间。而商家迫于成本压力,会倾向于通过降低服务标准的方式来节省开支,这也会导致消费者体验大打折扣。

近年来,平台经济快速发展,部分平台干预自主定价、无序价格竞争等问题时有发生,违法行为的隐匿性、复杂性持续上升,监管难度加大。面对挑战,应突破单一监管模式,形成多元监管路径。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对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与价格相关的经营行为予以规范。《规则》明确,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网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则》对平台经济领域价格行为开展监管,并可会同相关部门对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进行提醒、告诫和约谈,必要时,省级以上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网信部门可以调查了解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情况。同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与平台经营者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更好维护平台内经营者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

加强监管是一方面,作为平台也应强化自律意识,建立健全价格行为合规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在使用技术工具方面,平台应合理发挥算法作为服务工具的作用,和商家明确协商调价机制,提升算法的透明度。同时建立人工审核与算法自动调价的双重机制,避免算法的盲目性与片面性,确保调价行为合理。此外,平台经营者也应积极设置价格问题投诉渠道、留存价格和交易信息等,切实压实合规管理主体责任。

对在线旅游平台来说,处罚并非目的,不妨以此为契机,寻找与商家更为健康、可持续的合作模式,共同为消费者提供更丰富、差异化的特色产品服务,实现多元共赢,推动形成更加良好的市场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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