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市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7日发布情况通报称,10月5日,该局接到某消费者投诉 ,反映连州市某牛杂店经营者存在未尽告知义务乱涨价的情况。经核查,该牛杂店经营场所内有公示商品销售价目表,但未提前告知消费者国庆节期间价格上涨的情况。4日,该消费者到店消费时,该牛杂店经营者按其公示价目表每串加收一元的标准进行结算,结算金额为203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条款规定。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其退回该消费者多付的价款50元,并处以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 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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