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通索赔新进展 部分股民已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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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备受关注的股民诉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代码:002602)证券虚假陈述案取得新进展,公开信息显示,部分股民已获赔。

  投资者代理人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目前ST华通证券虚假陈述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受损股民仍可起诉。

  案情回溯,2024年11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认定公司2020年软件著作权转让交易存在虚假记载,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上述事项的调查结论,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未达标需业绩补偿的议案》,对2020年度相关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同时确认补偿义务人因标的公司2020年业绩承诺未达标需承担业绩补偿义务。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我们已代理多批股民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9年4月27日至2023年7月24 日期间买入ST华通股票,并在2023年7月24 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股民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19年4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等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祥源文化、赵薇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辉丰股份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厉健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人民法院报、第一财经等100余家新闻媒体采访一千余篇(次)。执业证号:1330120021014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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