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众银行”)签署的销售服务代理协议,自2025年11月19日起,微众银行将代销本公司如下基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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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在微众银行办理本公司基金开户业务及上述基金的认购等业务,以及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并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
客户咨询电话:400-8888-300
2、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webank.com
客户咨询电话:95384
投资者在上述代销机构办理上述业务应遵循其具体规定。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本公司保留对该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9日
关于宝盈中证沪港龙头指数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宝盈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宝盈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5820;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5821;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宝盈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宝盈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发起式A
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5820
C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宝盈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发起式C
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582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11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2年11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5年11月23日。若截至2025年11月23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则触发《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清算程序。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已于2025年10月24日发布《宝盈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自2025年10月24日起暂停本基金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若出现上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2025年11月23日将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最后运作日的下一日(即2025年11月24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宝盈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yfunds.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9日